民调局异闻录之勉传_第23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30节 (第2/5页)

了两场戏,淫妇闹完,是不是该和尚闹了?”

    给百无求和妇人搅了局之后,陪同传旨官的当地官吏也受不了。当下派出衙役将所有进来看热闹的百姓统统轰走,和广孝禅师客气了几句之后,便陪同传旨官回到馆驿休息了。

    送走了传旨官之后,广孝和尚竟然没事人一样还带着弟子们到寿春城中化缘。迦叶摩师兄弟去了洛阳城之后,广孝本来就是当地的名人,这下子算是更加出名了。不管有善男信女布施钱物,难得广孝这个心觉寺的当家和尚,每每收了这些布施之后,都要带着弟子们站在人家家门口念诵经文。知道天色擦黑这才带着弟子们回到了庙中,广孝还和以往一样,带着僧人们上了晚课之后,看着和尚们收拾好之后,这才回到自己的禅房休息。

    回到了禅房关上大门之后,广孝就好像换了个人一样。脸上挂了一天的微笑瞬间换上狰狞的表情,将迦叶摩老和尚亲手挂在他禅房里面的‘佛’字绢帛扯下来。瞬间撕的粉碎,同时嘴里还不停的咒骂道:“我谋划了这么久,就被你一句话全毁了!你以为这样就能把我绑在这里吗?呸!谁要做这里的和尚?以为就凭你这几句话,我就要耗在这心觉寺里……”

    广孝这件禅房是摆下禁制的,除了他自己之外,谁也看不到、听不见这里发生什么事。他发泄了半晌之后便呆坐在禅房里,静下心来想了半晌之后,广孝的脸上又恢复了他白天气定神闲的样子。随后施展术法,将已经粉碎的‘佛’字绢帛恢复如初。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再次将它挂在了墙上。

    就在广孝将绢帛重新挂好的一瞬间,他突然叹了口气,随后好像是自言自语地说道:“我不记得什么时候让你回来的,这么快游方就结束了吗?”

    广孝的话音刚落,禅房外面便响起来一个男人说话的声音:“弟子听说归、吴已经回到了寿春城,这才回来看望师尊。”

    “进来说吧。”广孝的话音刚落,他禅房的大门打开,已经剃了光头的灌无名闪身进了禅房,随后膳房大门又瞬间关闭。

    “士戒,今天这里发生的事情你已经都知道了吧?”广孝看了一眼自己的弟子,微微的叹了口气之后,继续说道:“既然你回来,那么正好,我也有事情要安排你去做。既然迦叶摩和尚禁了我的足,那么你就代替我的双脚。我不方便做的事情,你来做……”

    几乎就在同一时刻,方士宗门当中,一脸无辜相的邱芳跪在地上。他身前站着面沉似水的大方师火山,大方师冷笑了一声之后,对着邱芳说道:“阳虎被你诓骗到了沙漠,才有奸人趁机陷害方士,邱芳,你还有什么好说的吗?”

    第226章 再见占祖

    火山说话的时候,广仁正做在他的身后,慢悠悠的看着阳虎亲手所写的书简。上面写着火山大方师的弟子邱芳是如何利用大术士席应真出现在北匈奴沙漠的假消息,将他们师徒几人蒙骗离开皇宫的。

    他门离开皇宫之后没有多久,先是先帝光武皇帝驾崩。紧接着又发生了有人将他留在皇宫中的阵法连根拔起的事情,最后他门师徒几人亲眼看见了这位大方师的高足杀人灭口。

    本来阳虎师徒已经认定了将他们诓骗道沙漠是方士一门做的,不好近日来洛阳城里面的种种事态发展又让他们看不透了。现在释门的庙宇好像雨后春笋一样的从各地纷纷冒出来,各地都能看到身穿僧衣的和尚被当地官员供奉着,大有去方士一门代之的趋势。

    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阳虎又有些看不懂了,当下,这位大术士席应真曾经的弟子也留了个心眼。在辽东见到了自己曾经的师兄百里熙之后,这师兄弟二人商量了一下,先是由阳虎手书大方师火山,让他对邱芳这件事做个交代。如果说这件事和方士一门无关,只是这个邱芳自己串通外人诓骗自己的话,让火山自己处置就好。如果大方师不能给他们一个交代,就说明他们方士一门在幕后操控。

    火山见到了书简之后,当下马上将他的师尊广仁请了出来。同时将邱芳叫到这里,质问他和阳虎说的有没有关系。

    从自己这位师尊嘴里‘听说’这么大的事情牵连到了自己,邱芳马上跪在火山面前,死活都不承认他和这件事有关。而广仁从头到尾也未发一言,只是拿着阳虎所写的书简翻来覆去的看着。

    “你说和你没有关系,那么说说看,为什么书简上所写的时间邱芳你都恰巧不在宗门之内?”看着自己这弟子嘴硬不肯承认,火山冷笑了一声之后,继续对着自己这个从来都没有教授过术法的弟子继续说道:“一件事是巧合,两件事是巧合。那么这样三件、四件事情都和你有关,也叫巧合吗?”

    “书简上所写出事的时间都是弟子奉了师尊之命,出离宗门公干。并非是弟子私人事由离开宗门。”邱芳跪在地上,仗着胆子继续回答道:“请师尊回想,弟子每次都是完成公务之后,便立即回到宗门,并没有在外面有意耽搁。哪有时间前往洛阳……”

    说到这里的时候,火山身后广仁突然将书简丢在了桌上。这个突然间的动作让说了一半的邱芳有些猝不及防,当下他竟然忘了后面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